今日话题 | 女孩“易拉罐爆米花”致死,短视频危险模仿怎治?
8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居民周先生的女儿哲哲和另外一个女孩在邻居家玩耍,模仿网络短视频,用酒精灯加热易拉罐,在易拉罐中炸爆米花,结果点燃后发生爆燃,两人都被烧伤。
9月5日媒体获悉,因感染过重,小女孩哲哲不幸离世。一条朝气蓬勃的生命离去,让人扼腕叹息,此次事件也再次让外界聚焦短视频引发的危险模仿问题。
危险模仿引发的伤亡事件频发
根据报道,小女孩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的想法,正是来源于短视频平台,类似“创意”内容相信不少用户都曾看过。不过那些制作短视频的博主们,通常是成年人,他们使用的也是安全系数更有保证的酒精灯。
而在本次事件中,小女孩未成年,且监护人不在场,在缺少风险判断能力的前提下,直接点燃了高了的酒精灯,进而引发了悲剧。因此很多网友将矛头指向了短视频,认为它“毒害了不少青少年”,甚至觉得类似的直播、短视频平台就该关掉。
这种担忧并非多余。
比如去年3月,武汉一位父亲在模仿风靡短视频平台的“拉起孩子翻转180度”这一高难度动作时,不慎失手,导致两岁的女儿骨髓严重受损,上半身处于无法动弹的状态。
去年5月,一位陕西西安的8岁男孩,模仿“胶带粘门”的整蛊视频,用此来恶搞自己6岁的弟弟,导致弟弟绊倒摔伤,下巴缝了10针。
可见,危险模仿不只是在未成年人身上上演,成年用户同样可能失去对危险的警觉,在跟风模仿中受伤;一些主播、博主,甚至刻意拍摄危险挑战的视频内容,将它作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的手段,比如此前高空极限挑战第一人吴咏宁,就曾在攀爬高楼中坠亡。
无论是主动发起一些安全风险评估不足的全民挑战,还是让类似视频上热门,平台对此当然难辞其咎。因此随着类似争议事件的发生,各短视频平台迫于压力,目前都逐渐加强了风险提示,同时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成人化的危险信息进行过滤。
但它并不能完全阻止那些网感极强的00后,去接触到不该接触的信息,并跟风模仿。家长的不在场,则放大了危险系数。就像此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使用常识的小女孩,能够轻易接触到酒精,这本身就是监护责任缺位的体现。
短视频降低了危险模仿的门槛
类似伤害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聚焦短视频、直播等新的媒介形态,认为它带来了错误的示范和引导,但事实上,危险模仿并不只是短视频走红后才有的问题。
最典型的是,2013年江苏的几位小男孩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玩“绑架烤羊”的游戏,将两位小朋友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事后,受害者就家长,将动画片的制作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告上法庭,引发广泛讨论。
而就在两年前,新疆乌鲁木齐一位母亲把5岁女儿锁在家里,女儿模仿动画片情景,撑开一把伞从11楼跳下摔成重伤。
甚至当媒介的主要形式还是报纸时,同样会造成危险模仿。在社会学领域,有“极端情绪传染”的说法,它会导致维特(《少年维特的烦恼》)效应,又称为自杀模仿。一些研究表明,自杀新闻和随后的自杀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也是现在业界普遍将减少对血腥案件的细节描写当做重要报道伦理的原因。
不过尽管没有数据统计,我们似乎能直观地感受到,越来越多类似“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致害的案例上演,危险模仿的发生概率,比以往有增加的趋势。
这的确跟接触信息越来越便利有关。一方面,极端事件能够一传十、十传百。另一方面,正如这两天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6.48亿。用户基数不断增加,极端案例增长也就不用奇怪了。
排开用户基数的因素,短视频这类新的媒介传播形式,是否带来了更高的危险性,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研究。不过短视频火爆的关键之一就是行为模仿,这点是无可辩驳的。模仿降低了参与的门槛,为各种各样的创意复制提供了方便,其中自然包括那些危险的创意。
另外,无论是沉浸式的观看体现,还是相对图文来说更具现场感的内容呈现,都更容易让用户具有代入意识,去模仿那些有一定危险性的挑战。所以,说短视频让危险模仿的用户门槛更低了,这个结论倒也站得住脚。
防范危险模仿,还需平台、家长合力
危险模仿事件衍生出的信息治理责任,对平台来说,不只是抽象意义上的。比如可以简单的设问下,本次事件中,如果小女孩的家属向短视频平台起诉,它的诉求是否一定会被拒绝?
答案当然没有那么绝对。比如,前面提到的《喜羊羊与灰太狼》案例,引发广泛讨论,原因在于,它的判决支持了受害者家属的部分赔偿请求——除了点火孩子的父母要承担60%的责任外,动画片制作公司同样得承担15%的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理由,动画片虽然通过了审查并公开放映,并没有直接的违规内容,不过作为动画片的制作者,依然需要尽到“注意义务”。换句话说,在观看动画片和模仿动画情节导致伤害之间,如果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制作者就得为没有尽到风险提示而负责。
这层逻辑可以套用过来。不过视频平台的内容制作者,并非平台本身,那些博主、主播未必需要为自己的短视频被模仿发生伤害而担责,“注意义务”就转移到了平台方。
因为抛开有明确危险的挑战不谈,即便是那些在成年人看起来相当安全的视频内容,对未成年人来说未必会毫无危险。那么,只要有丝毫的隐患,平台就应该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责任,将相关内容尽可能地隔绝开来。
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短视频平台该不该担责,该担多大的责任,依旧会充满争议。如果抛开法律责任,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平台显然也需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比如对有安全隐患的视频内容降权处理,至少仅仅像“抽烟有害健康”那样,提示“模仿有危险”远远不够。
本次悲剧事件还提醒我们,视频领域的分级传播机制相当必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行为能力的群体,实现梯度的信息过滤和分发,在国外的电影行业被证明行之有效。如今随着互联网用户向短视频、直播领域转移,让这种全新的信息流实现分级传播,同样尤为重要。
此外,千万不要忘了监护人的职责。电视时代,客厅是接触信息的重要场景,家长可以及时干预,让他们意识到模仿电视情节的危险。如今,接触信息门槛大幅降低,孩子接收资讯的过程,很容易逃离家长视线,在此前提下,安全教育弦更得时刻紧绷。